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8/1/11 15:30:54 浏览次数: 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政法工作要更好在助力脱贫攻坚上担当作为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战略,现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思想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安全稳定,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2020午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在深化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帮扶特殊人群等方面下功夫,为贫困人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贫困地区消除法律上的盲点,力争公民不因违法、重新违法、刑满释放后无业可就而导致家庭贫困,引导贫困群众走依法脱贫、依法致富的道路,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特别是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效,助力全市脱贫攻坚战略,促进幸福榆林、和谐榆林、美丽榆林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点法律;积极培养农村“法律明白入”,大力宣传婚姻家庭、精准扶贫、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办事靠法、遇事找法,提高贫团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抓手,推动农村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方面逐步规范。倡导制定和遵守村民公约,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建设新农村法治广场、法治街墙等为载体,开展普法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艺演出活动,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二)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全覆盖,实现实体服务平台一站通。依托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建立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村组公共法律服务室,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行一站式、一厅式窗口服务,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服务平台一点通。建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逐步实现市、县、乡镇、村组四级联通,引导大中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通过网络咨询、答疑、培训等形式直接服务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对全市贫困县(区)的行政村(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村委会聘任法律顾问,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开展定向服务。 推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实现贫困县(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整合律师资源,针对贫困县区的突出法律需求,建立律师专家库,积极推荐律师担任县(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已成立法律服务团等形式,为贫困县区的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主题法律服务活动,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按照严把“入口关”和适当加大比例原则,强化培训考核,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法律人才保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抚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清除危害群众利益、影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害群之马,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层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鉴定援助工作要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户(人)落实司法鉴定援助服务,采取义务咨询、上门服务、减免费用等措施,做到惠民为民。建立驻村定期帮扶工作制度,选派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定期到贫困地区、贫困村了解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三)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深入开展调研,确保法律援助扶贫精准到位。组织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本单位派驻参加精准扶贫工作人员,扎实开展贫困人口、贫困村(社区)法律需求调研活动,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摸清法律援助需求相关情况。凡属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内贫困人口的法律需求,要优先保障。坚持应援尽援,实现精准扶贫对象金覆盖。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帮助更多贫困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将贫困地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对象,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只要其中请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等五类人群直接受理申请。 整合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专线服务平台一线通。将全市“12348”法律援助专线优化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除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外,扩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基本性的咨询服务功能,由派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人值守,打破交通不便、行动不便障碍,实现法律援助热线服务零障碍、无死角。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聚力特殊人群帮扶。 加强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与监所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好社会帮挟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开展服刑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详细甄别“三假”人员,联合当地民政、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对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务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对“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三强化一落实”为抓手,提升全市 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强化培训,组织开展市、县(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衔接,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服刑人员网上信息核查和衔接机制,减少和杜绝服刑人员“三假”情况,力争2020年核查成功率达到80%。强化帮教,制定我市远程探视系统管理办法,用好服刑人员远程探视服务平台,教育转化更多的服刑人员。抓好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五)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和谐稳定。 全面推广人民调解“358”模式。在巩固完善县(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2018年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为脱贫攻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进贫困地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不断壮大专业调解队伍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努力打造贫困地区全覆盖的专业化大调解格局。 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加强对已建成的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协会的指导,确保发挥应有作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确保涉贫领域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贫困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苏世强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律师公证管理科,靳守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研究推进措施。 (二)严格工作考核。市司法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司法局工作专班每月向市司法局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小结,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工作专班定期向全市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经验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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