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
发布时间:2017/10/19 9:41:02 浏览次数: 次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的巡察反馈意见>的通知》(榆巡办[2017]44号)要求,市司法局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方案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整改落实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抓不好整改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原则,把整改落实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与开展党建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相结合,聚焦问题、健全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严字当头、领导带头、明确责任,逐项整改、分级负责,使整改落实过程成为提高管党治党能力水平的过程,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办理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将办理市委巡察组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作为巡察整改重要政治任务,部署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并限时办结回复。要按照“照单全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核查”的原则,建立台账,挂牌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党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树立“四个意识”不够牢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到位,重点工作任务没有有效落实。 1、市司法局在动员会上的汇报材料对照“八查八看”放在政治巡察的高度剖析揭摆问题不多,对问题分析不透彻,反复几易其稿,达不到巡察要求。 整改意见:加强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全系统对巡察工作要求进行“回头看”,重新对照“八查八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政治部 2、个别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问卷测试5个局属单位48名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不能答出“四个全面”“五个扎实”等基本内容。 整改意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务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建知识测试,并打分公布,增强学习效果。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整改意见: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央要求,坚持远期规划和近期安排相结合,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市委、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市司法局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年度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宣传科 4、司法系统局班子和下属单位“一把手”8名同志撰写自查报告不够及时,剖析问题不够深刻,有的自查报告被反复撰写四次以上。 整改意见:加强班子建设,要求每名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原来的自查报告要再完善,对今后的自查报告要认真对待,严格对照“四个意识”,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 任 人:机关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局班子成员只注重分管的业务工作,对其他科室、其他不分管的单位很少过问,开展工作从全局角度统筹考虑不足,不能勇于担当。 整改意见:要求每名领导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在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学习,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争做一名全能型领导。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 任 人:班子成员 6、巡察组组织召开党务干部参加的党建座谈会,党务干部对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是中央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不能深刻理解。 整改意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以“三会一课”为载体,采取学习、讨论等形式,提高对核心意识的理解。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7、市正北、文星律师事务所没有全面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整改意见:要求正北和文星律师事务所拿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人员重新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举一反三,提高认识,认真传达学习好党的十九大精神。 责任领导:靳守平 责任部门:律师科 8、谈话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将看齐意识仅仅理解为向单位领导、业务工作看齐,讲不出是向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看齐意识差。 整改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每周一集体学习,重点组织对“四个意识”的学习,并组织讨论,提高对“四个意识”的理解。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9、市委办《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的通知》下发后,7月8日局机关才出台了《实施方案》,直至9月底才安排开展专题讨论。 整改意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进全系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深入开展,严格按照市委实施方案安排的时间节点,扎实完成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政治部 10、在4月23日全市重新安排摸底清洗工作后,市司法局仍然是保持原来的工作方式,由驻村工作队(子洲县马蹄沟镇段家湾村)蹲点,没有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直至7月7日才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安排部署。 整改意见: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在抓好驻村扶贫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确保扶贫工作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科室:办公室 11、“追赶超越”《实施方案》中没有体现追赶谁、超越谁,追赶超越的具体指标只是体现在科室层面,司法行政工作创新不够。 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对比全省各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修改完善我局《追赶超越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是追赶渭南,超越商洛。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2、“三项机制”没有出台结合实际的考核办法,只是有今年第二季度进展情况报告,但是没有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季度总结,没有季度点评。 整改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考核办法》,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按时按季度向市局政治部报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总结,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季度点评。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政治部 13、普法宣传经费人均0.5元投入不足。依法治市机构不健全。 整改意见:全市“七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各级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市级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局正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2018年按人均1元列入财政预算。近年来,我局一直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申请恢复依法治市办正县级建制和人员编制,并增加专职副主任。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部门:办公室 政治部 14、法律服务方面,县区专业人才短缺,难以解决、难以搞好群众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意见:结合正在进行的公证机构改革,协调相关县区放宽条件,提高待遇,解决公证人才短缺的现状。争取党委、政府扶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南六县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的生存问题。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部门:政治部 律公科 15、人民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人民调解员结构老化,经费保障不到位。 整改意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轻化、专职化建设,力争将大学生村官纳入调解员队伍,切实解决机构老化问题。严格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规定,积极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实行以案定补的方式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责任领导:王瑞 责任部门:基层和社区矫正科 16、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在册2987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投入不足,社区矫正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意见:在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编制的同时,协调市编办尽快落实省司法厅转发的省编办《关于下达市、县(区)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将省上下达我市的20个政法专项编制全部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保证专编专用。同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成立30人的社区矫正协管队,分配到市级和各县区新航驿站,充实社区矫正人员力量。举办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和社区矫正档案互查互评专项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责任领导:王瑞 责任部门:基层和社区矫正科 17、查阅2014年至今党组、局务会、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没有看到组织学习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有关理论知识的记载。 整改意见:由党组负责,相关科室配合,认真组织学习党在意识形态方面有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制定好贯彻落实措施。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18、党组没有出台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文件,2014年以来没有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没有落实统筹协调本部门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意见:在党组领导下,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制定下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19、翻阅局属单位档案资料,没有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关文件资料,没有见到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理论不知道、不清楚、不理解。 20、局属单位没有落实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要求,没有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相关资料。 整改意见(19-20):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制定下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系统各党支部组织好有关意识形态理论的学习。市局机关党委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由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对局属单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二)党管意识形态主题不突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内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21、查阅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原原本本抄党章的较少,对十八大以来的重要会议、文件系统学习不够。 整改意见:给全系统每名党员发一本专门笔记,要求原原本本抄党章和十九大报告,并以机关党委名义随时抽查,将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创模参考指标。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2、通过问卷测试成绩看,大多数党员应知应会党建知识一知半解,概念混淆。 整改意见:丰富学习形式,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请专家辅导、轮流讲党课、开展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抄学习笔记、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3、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均没有制定“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文件,在“学”、“做”、“严”、“改”上深化拓展不够,年度督查、点评、纪实办法难以落实。 整改意见:按照机关党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重点在深化拓展上下功夫,定期对机关和局属单位“两学一做”进行督查和总结。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4、局属单位支部书记没有党课讲稿、没有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没有剖析材料。 整改意见:由机关党委下发通知,年底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定学习计划,并撰写剖析材料。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5、局机关党委机构不健全,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但是党建综合办公室机构没有明确。 整改意见:由机关党委负责,健全机关党委机构,成立党建综合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6、局属单位党组织机构管理不严,政法干校党支部书记长期借调在外不搞主业。 整改意见:责成市政法干校加强党组织建设,尽快进行换届,彻底改变支部书记长期不在岗现象。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7、局党组近三年没有安排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党建述职,巡察也没有看到局属单位党组织的年度总结汇报材料。 整改意见:由机关党委负责,制定下发《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通知》,年底安排系统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述职,并做好点评和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整改意见:责成市政法干校尽快完成换届。结合年底系统党建工作检查,对党建工作开展不力的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9、党组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党组没有形成与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整改意见:落实好市两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全民守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部门:办公室 30、党组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司法实践中对社区矫正人员联系不紧密。 整改意见: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密切联系社区服刑人员。
责任领导:王瑞 31、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实,群众路线、“三严三实”活动工作总结报告问题揭摆表面化,查阅民主生活会档案资料,党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 整改意见:按照市委安排,扎实开展好每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和深刻自我剖析,达到找准问题、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并制定整改方案,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政治部 32、“三会一课”机关支部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记录不规范。 33、基层支部会议记录以学代会,只有学习内容,没有开展讨论活动,老干部支部基本不开展党的活动。 34、局属单位支部“三会一课”会议次数不够、记录不全、党课以会代课,以业务会代替“三会”。 35、局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监督检查缺位。 36、通过查阅资料,未看到2014年以来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和局属单位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档案资料。 37、正北律师事务所和7个合伙律师事务所支部换届归档资料不全。 38、富能律师事务所支部未按标准收取党费。 39、“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无党课讲稿。 40、“三会一课”记录短缺,“两学一做”未按照规定动作严格组织,领导干部未开展党课活动。 41、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看不到,领导和党员谈心谈话材料看不到,领导干部讲党课次数不够。 42、两学一做未见到党课材料和讨论记录,未见到谈心谈话材料。 43、两学一做走过场,形式化现象严重,“三会一课”记录短缺,没有开展支部上党课活动。 44、党建软件资料整理归档少,党建底子差。未看到学习准则、条例记录。 整改意见32—44):按照中、省、市对党建工作的要求,将市委巡察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全部纳入检查内容并进行量化,要求各党支部针对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年底对各党支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运用“三项机制”,对重视党建工作,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表彰,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对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45、市委组织部对司法系统内进行过人事机构研判,主管局党政意见不统一,目前空缺的领导岗位有:党组书记(2016年11月空缺)、副局长(2016年11月空缺)政治部主任(2011年7月空缺)和副调研员(2012年1月空缺);市公证处副主任2名;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名。 46、没有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办法,局机关6年未轮岗,10年没有提拔一名副处级干部,机关中层人员年龄老化严重,工作积极性严重挫伤。 47、“三项机制”贯彻落实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运用在具体的人事任免中。 48、要求配齐配强局党组和局属机构领导班子的呼声较为强烈。 整改意见(45—48):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将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提拔使用机关现有科级干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尽快配齐空缺岗位。切实将三项机制运用到具体工作和人事任免中,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形成能上能下、鼓励激励的用人机制,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部门:政治部 (三)推进班子建设不力,释放干部活力不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不足;贯彻八项规定不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不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巡视整改任务未落实。 49、目前单位未配备党组书记,党的领导没有第一责任人。 50、 2014年、2015年党组书记不能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书记下基层检查调研从严治党工作无记载,党组织书记对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领导进行约谈无记录。 51、未制定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组也没有与科室和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没有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整改意见(49—51):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切实抓好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 52、没有见到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研、检查、谈话等有关资料。 整改意见: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相关资料。 责任领导:党组成员 责任部门:政治部 53、市审计局关于市司法局审计报告中指出若干问题,没有看到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上对审计问题的警示提醒。 整改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清退整改,举一反三,认真总结,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合规合法。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办公室 54、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未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整改意见: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配合,要求市公证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责任领导:靳守平 责任部门:市公证处 55、未看到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没有看到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资料,未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整改意见: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配合,要求正北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个人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 责任领导:靳守平 责任部门: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 56、未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未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未执“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整改意见: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配合,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和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责任领导:李国荣 责任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57、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没有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审计报告中的问题。 整改意见:组织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办公室 58、局机关人事财务党政一把手分管,局属单位一把手仍对票据凭证审核签字。 整改意见:局机关召开专门会议,对班子成员进行重新分工,指定两名副局长分管财务和人事。要求局属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负责人不再在票据凭证上签字。 责任领导:苏世强 责任部门:办公室 政治部 59、2014年3次招待费0.22万元中无接待清单、消费清单、接待函等相关文件;2次培训费4.61万元中无住宿费及餐费相关电子结算单。 整改意见:组织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专人对2014年以来所有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逐项检查。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办公室 60、“三公经费”存在超预算情况,公务接待费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为:0.5万元、0.05万元、0.05万元。 整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差旅费管理,控制出差和下基层检查人数和次数;降低会议经费支出,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控制车辆用油和维修费用;改造单位水、电设施,控制水电费支出;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控制办公纸张费用。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办公室 61、对落实中央第七巡视组对陕西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榆林市反馈意见,局党组没有进行会议研究,没有制定整改意见。 62、市委巡视整改要求未予落实,没有形成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 63、市委两个文件中要求局机关整改的17项整改事项未予落实。 整改意见(61—63):召开党组会议,重新学习市委两个文件精神,针对中省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紧盯中秋、国庆时间节点,开展了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快“追赶超越”步伐,培养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榆林市干部外出审批暂行办法》《关于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补充规定》,对所有干部因私证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公示、“三龄两历”审查、任前廉政鉴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 责任领导:靳守平 责任部门:监察室 64、局机关进行面部识别考勤,考勤制度执行不严。下属政法干校在编在册41人,巡察组2017年6月29日巡察时只有8人在岗,其他不在岗人员也没有履行请销假手续。 整改意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机关考勤制度,重新启用面部识别考勤。 责任领导:王小健 靳守平 责任部门:办公室 政法干校 65、未实行政府采购160.3万元,2014年,4次购置普法宣传物品32.9万元,未进行询价采购;1次购置普法宣传书籍39.2万元,未进行竞争性谈判;1次购置普法宣传书籍88.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整改意见: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做好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王小健 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整改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局属单位、局机关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部署,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带头树立标杆,带头督促检查,以坚强的党性、有力的措施保证市委的要求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克服惯性思维,坚决杜绝“躲风头”、“心存侥幸”和“我行我素”等现象,做到立整立改。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迅速将整改任务分解细化,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逐项推进落实,逐一进行销号。对这次市委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要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要按时完成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牢记政治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尽快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按照要求将整改落实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五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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