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中深化“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8/4/19 15:47:04 浏览次数: 次 |
榆司法党发〔2018〕5号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机关党委 关于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中深化 “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实际,现就深化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市委《意见》精神,按照“科学考评、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科学设置标准,实事求是对机关、单位基层党支部进行对标定位、整改提高,不断激发基层党支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定标准 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综合考虑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对全系统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发挥星级目标的激励作用和评价标准的导向作用,提升机关、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具体设置五个方面19大项76小项考核评价参考标准,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开展星级评定,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 三、实施办法 全系统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每年评定一次星级。具体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每年年初,全系统各党组织要对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所属党支部年度争创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措施。 (二)评星定级。市局机关党委按照“基层自评、群众测评、上级考评”的程序,根据《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对各党支部进行对标定位。 1.基层自评。每年10月底之前,各党支部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形成自评意见。 2.群众测评。市局机关党委采取召开测评会、发放调查问卷、抽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就各党支部发挥作用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党支部通报,党支部按照自评和群众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提出星级评定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 3.上级考评。每年12月底之前,市局机关党委结合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对申报四星级以下的党支部进行严格考评。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等次,定级结果在所属单位公示后上报市直工委备案。首次评定星级时,四星级党支部的比例不得超过全系统党支部总数的20%。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对申报五星级的党支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工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定星。市局机关党委要建立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工作档案。 (三)争先赶超。星级评定后,市局机关党委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组织指导所属党支部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党支部争创更高星级。五星级、四星级党支部重在巩固提高、高位求进,打造示范品牌;三星级党支部重在查漏补缺、比学赶超,推动全面进步;二星级、一星级党支部重在弥补短板、改进工作,实现晋级升星;无星党支部重在理清思路、细化措施,促进整改提高。 (四)考核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结合部署下一轮“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对所属党支部上一轮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可与两本两证考核考评、党员民主评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考核验收结果作为下一轮活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星级评定等级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党支部予以降星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升星。市局机关党委负责所属四星级党支部以下的考核验收工作,市直机关工委每年年底集中组织对五星级党支部进行考核验收。 (五)严格奖惩。市直机关工委每年在召开年度党建工作会议时对晋升为五星级和进位两个星级以上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市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开展情况和党支部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晋升到四星级和进位幅度较大的党支部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二星级或当年被评定为一星级的党支部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星级的党支部,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对被评定为无星级党支部的书记当年进行调整。今后,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要与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优评先、业绩考核相挂钩。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比表彰中,原则上受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必须为四星级以上党支部,推荐市级以上表彰的必须为五星级党支部;三星级以下党支部占本单位党支部总数60%以上的机关党委(总支)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优秀,三星级以下党 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优秀。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重要举措,是促进“追赶超越”的有效载体,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局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督查指导,通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后进支部整改落实督查、定期通报、领导约谈等制度,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调研、注重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星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与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起来,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选树培育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争先赶超的浓厚氛围。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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