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八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做到“四个一” |
发布时间:2018/6/4 17:04:38 浏览次数: 次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榆林市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八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每一条措施都做到“四个一”即:一个工作专班、一份实施方案、一套动作流程、一项考核机制,努力为新时代榆林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和“十大行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一、积极开展《陕西省营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全市执法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知识大赛,努力为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印制《陕西省营商条例》宣传资料。依托法定节假日、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陕西省营商条例》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LED等平台,推送《陕西省营商条例》内容,将普法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角落。“七五”中期督导检查和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将开展《陕西省营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并作为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全年组织开展100场次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组织全市“七五”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营商法治专题讲座,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场。向园区、企业管理人员发放《陕西省营商条例》等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资料。举办园区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经济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纳入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县市区开展营商法治讲座不足10场的,少1场扣2分。 三、开展村两委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服务村‘两委’换届·普法宣传先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的软实力。依托城市街道、农贸市场、中小学校、村(社区)活动中心等固定场所,广泛宣传国家对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形成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在全市开展相关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活动,群众知晓率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四、在12348法律咨询热线设立营商环境专席。在12348热线平台设立服务民商事咨询的专门坐席,开通服务营商环境“专家门诊”,遴选1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纪律、熟悉民商事法律的资深律师安排定期坐诊,为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12348法律咨询热线值班室设立服务民商事咨询的专门坐席,开通服务营商环境的“专家门诊”。每周一、三(全天)安排专家门诊服务。 五、建立法律服务事项“只跑一次、当日办结”工作机制。推进“只跑一次”公证法律服务,在市公证处、神木市公证处开展出生、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符等“只跑一次”公证,根据当事人要求代为办理公证书、调查取证和上门送达公证书等服务。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实行当日办结工作制,确保办事群众当日提交申请、当日完成咨询,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法律援助申请从提出到受理指派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公证处和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年度考核。 六、组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在全市经济社会法律服务团组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指导律师事务所与重点项目开展结对服务。按照《2018年榆林市市级领导同志联系重大项目一览表》(榆办字[2018]52号)部署配备律师对接服务,积极主动跟进,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此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 七、为企业、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制定出台《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律师为22个企业、市场主体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及时主动进行对接服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将此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 八、建立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组建重点行业纠纷调解团队,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运行规律,健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物业服务5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完善调解机制,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涉企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相应的调解小组,按照《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试行)》要求,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信息月报制度,疑难纠纷联合调处制度,回访反馈制度,认真排查调处本区域涉企矛盾纠纷。同时建立考核机制。一是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列入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挂钩,进行考核考评。三是对矛盾纠纷不按时排查或隐瞒不报的;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处置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不按期解决或工作不到位、解决不得力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按党纪、法律法规精神,提出查究建议,组织综治、纪检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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