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要变化
发布时间:2018/6/19 17:01:2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省司法厅微博


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公告》,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考试内容等方面将发生重要变化。
一是实行“2+1”考试模式,客观题考试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我省西安市实行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吸取了原国家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
★ 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客观题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题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五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实行一次考试分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
★增加客观题考试成绩有效时长。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是考试时间有变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客观题考试
报名日期:6月20日至7月4日;
交费截止日期:7月9日;
打印准考证:9月12日至21日;
考试时间:9月22日;
分数公布时间:9月27日。
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成绩公布后,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9月27日至30日;
打印准考证:10月15日至19日;
考试时间:10月20日上午。
三是调整完善报名条件带来新变化
为落实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实践情况,考试适当提高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要求:
★允许《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为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是重点考试内容有变化
作为测量法律职业素养的考试,关键是要通过考试,检验考生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如何,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这样做主要是为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践性要求,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会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五是继续实行特殊政策,应届毕业生报考有新变化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继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
★放宽地域范围为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放宽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有新变化。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9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 新的变化是将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纳入这一政策适用范围,上述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保持严谨、专业、缜密的工作态度,落实“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2018年度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为法治中国建设选拔储备更多合格法治人才。
广大考生记得一定要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哦!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