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2018年第3号公告 |
发布时间:2018/7/9 14:31:03 浏览次数: 次 |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公告,为做好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 .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榆林(除神木市)、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榆林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在榆林(除神木市)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考生应于2018年7月23日至26日前往榆林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两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 46mmx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学历未通过教育部验证的须提交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均需提交彩色复印件各1式3份,单独复印于A4纸。身份证正、反面上下复印于一张A4纸;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上下复印于一张A4纸,并保证字迹清楚、印章清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派出所印章字迹不清晰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清晰印章。 C类补录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个人申请书(本人签字)、户籍迁入放宽地区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我局另行公告。 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榆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或登录司法部、司法厅网站查询相关公告。 地址:榆林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榆阳区红山恒安路交警三大队七楼716) 电话:0912-3426818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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