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20 16:09:55  浏览次数:

榆政司发〔2018〕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148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8〕26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决定从4月15日起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2018年度考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度考核注册工作的重要性

年度考核注册工作是考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必要方式,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大局意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新知识,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保障法律公平公正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年度总结效果,发现和改正问题,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有利于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有利于发挥贴近基层、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从严从实抓落实,以“严”的精神去推进,以“实”的作风去落实年度考核注册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确保顺利完成。

二、年度考核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注册工作定于2018年4月15日开始,5月30日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资料申报和审核阶段

时间安排:2018年4月15日至5月30日(此项工作已先期完成)

各县市区自4月15日起,申报2018年度考核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相关资料,由市局统一进行审核和整体考评。

1.基层法律服务所

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提交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年度考核意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二)考核培训注册阶段

时间安排:2018年6月1日至7月30日

1.抽查考核阶段

市局将对申报资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随机抽查,提供资料存在不符合注册情形的,依规予以取消注册考核资格。

考核中一旦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投诉和违纪行为的,经认真调查核实后,对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考核注册。查证属实的,依规予以处理至取消考核注册。

非特殊原因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注册的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需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结果,经市局考核后,成绩合格予以注册,再到省厅备案、注册、公告。

2.培训考试阶段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政法工作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行为规范》《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为重点,以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服务为民的理念。

培训结束后,市局组织统一考试,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册阶段

基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报完整资料,抽查考核中不存在违规和违纪情形,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予以考核注册并颁发相关证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148法律服务所,请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将考核、培训和注册作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加强管理的重要举措,做好做实。

联 系 人:马  雄

电    话:0912-3426181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8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瑶老”成乡村自治有力推动者 清远探索构建“党组织+瑶老+先生公”社会治理新模式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