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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改革若干意见 深入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部署
发布时间:2018/6/30 0:02: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2018年6月6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这是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办国办《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和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将制定出台省贯彻落实意见列入2018年省委深改组工作计划。省司法厅作为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专题调研组赴各地开展调研活动,结合江西省实际起草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分别征求11家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经江西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组审查同意后,报请十四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6日正式印发。

江西省《若干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共七个要点组成。主要特点是结合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推进中办国办《实施意见》中“四个统一”的贯彻落实。一是严格统一准入条件,保障司法鉴定资质能力。做到严格登记管理范围,严格把握准入条件,严格规范准入程序,加强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公告工作,健全侦查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机制。二是遵循统一执业规范,保障司法鉴定科学严谨。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统一的司法鉴定通用程序规则,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健全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规范机制和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三是执行统一鉴定标准,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严格落实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四是健全统一评价体系,保障司法鉴定依法诚信。强化司法鉴定能力评估,加强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健全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近年来,江西省司法鉴定工作坚持以改革为引领,严格加强监管,规范执业活动,连续三年在全行业开展“质量建设年”、“诚信建设年”、“能力提升年”活动,大力整治行业不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执业水平。今后,江西省将以《若干意见》印发为契机,深入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司法鉴定改革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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