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榆林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3/25 12:35:04 浏览次数: 次 |
榆政司发〔2016〕20号 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榆林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2016年榆林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榆林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思路是: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主线,紧扣“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主题,以“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为目标,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建设,推进管理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一、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力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要细化《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二是迎接省人大对《陕西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总结近年来我市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强化政府责任,扩大受援范围,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协调市财政局修订《榆林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和值班补贴标准,科学划分标准幅度,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四是建立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律援助的补偿机制,强化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延伸规范组织网络,着力构建全覆盖咨询服务体系。一是继续推进规范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采取独立建设、依托基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依托政府服务大厅建设等三种模式,建成一批规范化服务窗口,创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出台站点工作职责和建设标准。三是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陕西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学习借鉴西安市“无假日”服务、未央区“全天候”服务经验,实现电话、网络咨询申请的便捷化,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和多样性。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贯彻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专题培训班,以训代会,全面深入解读中、省政策规定,研究部署落实举措。二是继续推行办案综合排名制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度,推广“点援制”,由受援人根据专业方向选择援助律师。实行“准入制”,承办刑事案件必须执业三年以上。三是开展质量评查和质量回访活动。将集中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团,形成常态评查机制。四是将办案综合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县区预算情况与中省年度办案经费下拨挂钩,与财政部门协调,建立更为科学的经费分配机制。 四、创新机制方式方法,着力推进服务措施便民利民。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对城乡确定的贫困人口家庭发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简化审查程序,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解决贫困人群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促进脱贫致富。二是继续探索完善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出台《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协调沟通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聘请律师值班,引导法律援助。三是推行阳光法援,实行信息公开,规范服务流程。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五、强化社会公益宣传,着力提升知晓率和影响力。一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编写《榆林市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汇编》。二是以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困难群众为重点,加强对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最新政策规定,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以“9.1”全市法律援助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村组,维权服务促致富”主题实践系列活动;组织各级机构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农务市场、进养老院”六进活动。四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形式,形成宣传品牌;结合司法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双优”评选,开展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宣传法律援助在保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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