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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5/27 11:00:34  浏览次数:


2017年全市特殊人群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中、省、市政法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精心谋划,积极作为,切实改造好特殊人群管理职责任务,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强化意识

(一)强化执法安全意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警力强制权保障,确保矫正工作依法开展,在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针对性,严禁传播扩散信息数据,坚决防止信息外泄问题的发生。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校园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定期发布学校公共卫生预警,指导学校妥善处置突发群体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

(三)落实防范措施。狠抓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戒毒场所安全无事故。健全邪教重点人员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管理,防止体制内潜伏的邪教人员制造事端,积极推动将反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充分用好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改进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工作,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化平台提高防控水平,严防漏管失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防邪办)

(四)要开展隐患排查。继续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登记、大收戒”专项行动,加大对吸毒人员特别是合成毒品滥用人员的排查发现登记力度,进一步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措施。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控力度,认真贯彻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加强特殊人群救助救治和服务管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及时将肇事肇祸及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的高风险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二、落实管控救助措施

(一)要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意见》、《全面实施刑满释放重点人员三级衔接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扶持、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积极探索社会帮教方式、途径,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贯彻执行财政、司法部门关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保障制度。

(二)要不断强化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三级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对接制度,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进一步提高衔接率、接送率和帮教率。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日常帮教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双列管”制度,建立健全对脱管失控刑满释放人员的协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提高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力度,力争县区成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创造矫正工作良好的外部条件。对重点人员实施电子定位,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违法的及时予以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绝不允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案件。对病情不稳、危险性较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要主动会同综治、卫生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督促送医院治疗,对危险性较低、居家治疗的患者,要落实居家监护措施,对家庭有困难、监护薄弱的患者,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救治、补助力度,重点落实监护。始终保持对各类邪教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健全邪教重点人管控机制,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着力掌握网上反邪斗争主动权,坚决遏制其他邪教发展蔓延。

(三)要发挥教育转化作用。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基地在教育、培训、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功能作用,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在服刑人员中继续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知善行善,从心开始”系列教育,突出抓好中华传统文化视频教材的摄制及放映,精心打造用视频短片教育改造新举措。全面落实三期教育矫治内容,深化戒毒场所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的凝聚、导向、约束、激励功能,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实施个案矫正和心理辅导,提高教育矫正效果。着力提高对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水平,提高反邪教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认真落实救助措施。一是落实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做好特殊人群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主动与特殊人群工作机构联系,掌握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特殊人群,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力度。指导各级人社部门招标定点培训机构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各类特殊人群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符合培训条件的特殊人群人员,就地就近进行创业培训,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指导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就业。三是积极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消除歧视偏见,一视同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特殊人群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帮助他们公平公正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四是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全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状况差的问题。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留守儿童工作力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五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工作模式,统筹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业务庞杂、牵扯部门较多,协调难度较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强人员,积极主动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定期召开特殊人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积极主动协商相关部门,共建机制,共享信息,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等,切实形成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要勇于创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科学归纳工作经验,结合实际不断推陈出新,切实把管控、救助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特别是要善于借助大数据平台等现代化信息载体,提高管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全市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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