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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第二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4 16:42:45  浏览次数:

榆政司发〔2018〕49号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民政局

关于申报评选第二批“全市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 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榆林市司法局、民政局决定命名第二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 已被命名全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工作典型,具有标杆和带动作用。

2、具体条件:依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指导标准”(见附件),推荐评选。

3、否决条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近两年内发生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两委会班子或成员出现违法乱纪案件的、出现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及打架斗殴事件或其他在社会中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案件的建制村(社区)不予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建制村(社区)经所属乡镇(街道)政府考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司法局,由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审定后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命名。

四、申报名额及时间

每县(市、区)申报评选8个建制村(社区)。各县(市、区)于7月27日前将书面《榆林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司法局宣传科。联系人:赵晓妮,联系电话(传真)3426139,电子邮箱:sfjxjk@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协调,务实高效地做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各县(市、区)要从名额分配数量实际出发,对照标准,认真审核材料和实地考察,严把推荐单位质量关,做到推荐评选单位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指导标准及榆林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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