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6/3/10 17:32:17 浏览次数: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和培训等相关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10月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截止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逐年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调整了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确定了信息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行政网站的维护,完善了网站编审制度、读网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应急预案等网站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网上发布有关文件和信息,方便群众及本系统工作人员查阅。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对司法行政网站进行改版,新增了政民互动模块,包括局长信箱、意见征集、在线咨询、视频访谈四个栏目,增加了与网民交流互动功能。开设了新浪官方认证的政务微博—法治榆林,及时公开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了解网络舆情,掌握社情动态。进一步细化了政务公开模块、社区矫正模块,加强了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突出宣传司法行政新的工作职能。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四是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工作。根据信息的性质、影响和需要,及时将我局工作信息上报市政府网站和省司法厅网站刊登,扩大信息公开幅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程序向社会公开信息总数28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51条,其它信息13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司法行政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公开栏、媒体、司法行政工作简报、LED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当面受理等形式向社会公开。《365bet娱乐场》作为我局的窗口网站,是主要对外公开的渠道,分组织机构、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司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社区矫正、政民互动、党建工作、电子政务、政务微博等十六大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责、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存在一定差距:表现在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 2016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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