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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印发《关于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0 15:47:29  浏览次数:
 

榆司法党发〔20189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机关党委

印发《关于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局机关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

    现将《关于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再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326

 

 

关于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市直工委安排,决定从2017年起到2019年,面向市直各机关单位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榆林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把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通过实施支部班子、党员队伍、落实制度、组织活动等规范化建设,筑牢党的基层组织基础,使党支部的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标准要求

(一)支部班子建设

1.组织健全,设置科学合理。按照《条例》和《意见》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机关建设、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和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党支部设置,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2.班子过硬,认真履职尽责。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工作规范,按期组织换届。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班子成员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内职务变动的,事先应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一般应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

4.保障有力,强化阵地建设。党支部开展工作活动有经费保障。党员活动室基本设施完善,有必要的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党旗悬挂、有制度职责、有相关的学习资料、有公开公示栏、有学习园地等内容。能利用机关党建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及时上传信息。   

(二)党员队伍建设

1.严格教育,落实党员培训规划。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主体、内容、时间和责任分工,创新教育培训形式,严格教育培训考勤纪律,认真抓好落实。每名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完成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将党员志愿服务列为党员标准化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党员活动日的规定内容,组织和引导有能力、有特长的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所有党组织都是服务型党组织,所有党员都是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2.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的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规范齐全。做到六个不发展”:未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积极分子培养不满一年的不发展,发展对象未参加培训的不发展,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展,有问题反映并经核实的不发展,程序不完整的不发展。

3.严格管理,抓好党员日常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做到及时接转、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按时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党支部结合党员入党纪念日,开展三个一活动(为党员发送一条提醒信息、支部书记与党员谈一次话、为党员赠送一本学习读物)。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两本两证”考核考评机制,妥善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4.严格标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做到基数核定及时、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帐目清晰准确,每半年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每年公示一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落实制度机制

1.创新形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准备充分,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创新,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深入开展“人人上讲台”活动。

2.注重实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每年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关怀帮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党内表彰工作。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坚持把政治关怀放在首位,以工作上的激励为主导,以生活上的帮扶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党员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政治热情和内在动力。

4.公开透明,及时公布党内事务。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将党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表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党费收缴等事项,以及其它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5.客观真实,完善支部工作台账。对党支部工作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一般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开展活动)、党费收缴等记录。

(四)组织开展活动

1.明确主题,精心设计方案。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到活动主题突出、内容具体、形式新颖、目标明确,党员乐于参与,时效性、可操作性强,着力克服以工作会议代替支部会议,以业务活动代替支部活动以及党组织活动庸俗化、娱乐化的现象。

2.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党员积极参加三类五星考评、升级晋档、追赶超越三个十”党建示范岗建设等重点活动。结合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合理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各项活动。

3.服务中心,发挥作用明显。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实际开展支部工作,丰富载体,设计开展好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用完成部门业务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支部工作。   

三、实施步骤

    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打造示范。2017年市直工委对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2018七一前,打造20个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整体推进。市直工委将加强督促指导,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促进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更好的落实。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巩固提高。市直工委每年对规范化建设进行考评。2019年底,所有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对规范化建设仍未达到标准的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书记约谈该党支部负责同志,并向市直工委说明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系统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实施机关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切实加强指导。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目标,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2.典型带动,注重宣传。各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交流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提炼,形成制度。

    3.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市局机关党委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作为党支部书记述职的重点内容,作为评选树优的基础条件。市局机关党委要具体指导、督促检查、严格把关,抓好示范点建设,确保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定位准确、措施具体、工作务实。

                                                       

抄报:市直工委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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