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创新工作模式打造“贴心”法援品牌 |
发布时间:2018/6/15 17:07:3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
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着力点,立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作为,创新打造“一二三”工作模式,在办案补贴、规范化建设、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一、用好一个“意见”。一是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依据《德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自2016年开始,除中彩金案件外,一般诉讼案件A类卷每件补贴1500元,刑事案件按阶段实施补贴(侦查阶段补贴500元、审查起诉阶段补贴600元,审判阶段参照诉讼类案件补贴标准执行),三个阶段合计补贴达到2300元-2600元,集团诉讼最高额4500元,社会影响较大的复杂疑难案件最高额2500元。二是补贴方式更趋合理。实施差别补贴,体现干好干孬、干多干少不一样。办案补贴与律师积分考核挂钩,把法律援助同律师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听解答法律服务热线、整理法律援助档案、完成法律援助目标任务等纳入律师积分制考核内容。把律师个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置于所在律所的监督下,既推动律师管理,又促进法律援助。三是补贴内容更加细化。完善后的办案补贴办法,对调解、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及司法鉴定援助,刑事案件不同阶段、集团诉讼、复杂疑难及办案成本过高案件,驳回再审、终止援助、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等情况,依据实质性工作量进行细化调整,办案补贴办法的引导作用更加突出,达到了“补”出动力和方向,“考”出办案积极性的目的。 二、理清两个“思路”。一是工作管理精细严实。在工作管理上,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在案件受理、承办、结案,经费管理使用,定岗定责,站点建设,承办激励机制,创新宣传方式等方面,不断总结改进,久久为功。今年,组建了法律援助专业宣讲队,“法援春风”进校园活动成功开讲并初见成效;建立弱势群体信息库、刑事法律援助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二是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在案件办理上,抓住办理质量这一根本点,深化落实案件评估和卷宗评查、差别补贴、承办监督、点援制(案件和承办人双向选择)等举措。2017年建立了援助案件承办和案件质量评估两个律师库,同时突出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绿色通道、“三微一端”、视频QQ、法律扶贫等,今年计划建立全市弱势群体信息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三个“规范”。一是案件办理程序化。严格案前报批、案中跟踪、案后回访制度。建立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与受理、承办、归档同步,信息管理系统、案件卷宗、补贴发放相关数据相一致,做到接待有登记,受理有台账,指派有批单,办理有时限(审批),归档有审查,补贴有明细,实现案件办理程序化。二是监督回访常态化。把监督管理渗透到每个环节,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监督机制,实行受理“两必审”,即当事人个人信息必审、当事人经济状况必审;指派“三必留”,即当事人电话必留、当事人所在社区主任或书记电话必留、承办人电话必留;监督“两问一听”,即当面询问、电话催问、旁听庭审;补贴“三不发”,即回访电话不真实、电话打不通、当事人不满意的不予发放补贴。回访“两随时、两保证”,即随时回访当事人,保证承办人员没有私自收费,随时回访承办人,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实现了监督回访的常态化。三是补贴发放透明化。按照统计造册、补贴公示、确认核实、转账支付、出具票据等流程,严格发放程序。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每月发放一次,法律援助中心按月制作案件补贴发放统计表,经领导审批后,在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所、司法行政网站和微信上公示,公示期满承办人员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然后将补贴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承办人员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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