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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9/29 16:11:56  浏览次数:

 

榆林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榆林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厅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榆林”为统领,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主线,以法律扶贫、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现总结如下:

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榆林建设。

一是完成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启动“七五”普法,认真了总结“六五”普法的经验,对“六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分析“六五”中存在的短板,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注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真完成了网上在线《宪法》、《公务员法》学习任务。全市884个单位17876人参加了在线学习考试,参考率达到91.63%,及格率93.84%,平均成绩81.93分,全市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组织“法律六进”活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组织法律进机关、进单位167次,进校园589次,进企业113次,进社区、进乡村12124次,举办法治报告会1963场次,发放实用普法书籍126万,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89%市局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者多次深入新明楼社区开展了“法律进社区,人人知法创平安”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四是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市、县司法局通过“法治陕西网”、“法治三秦”、“陕西司法”、“365bet娱乐场”等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365bet娱乐场”发布信息386篇,微博更新357篇。省厅采用信息25条,完成网络舆论引导评论1314条。在《西部法制报》刊登稿件8篇,在《榆林日报》刊登信息报道11篇。五是完善普法宣传机制,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市级普法工作列入全市目标任务大考核。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了一套符合县情的普法机制,靖边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村村行”工程和“法律明白人”长效化机制,形成了县、镇、村、组四级普法宣传工作网络,使基层普法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全市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成效突出。

提升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借鉴西安莲湖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县(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一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167个,完成98%,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1948个,完成71%二是引导律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律师立足于传统法律服务的同时,重心转向公司破产清算、并购重组、金融借贷等热点难点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清理不良贷款纠纷案件活动。组织开展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为38名省人大代表、18名省政协委员联系509次,提供法律服务265次。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榆阳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目前全市2932个行政村配备法律顾问律师210名,建立了台账,挂起了律师公示牌,671个贫困村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专家库,从7家律师事务所抽调15名律师,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接待室”,指定两名律师值班接待不服判决上访群众。全市律师办理法律案件7057件,承担法律顾问546家,解答法律咨询4.38万人次。三是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对全市13个公证机构、59名执业公证员进行了年度考核,组织开展了公证案卷质量评查,没有不合格现象。全市公证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租房公开摇号选房、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招投标、公车拍卖等政府工作。开辟“绿色通道”、预约上门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全市办理各类公证17754件,收费357.5万元。四是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主线,紧扣“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主题,在各乡镇办事处、交警队、法院、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武装部、看守所等单位设立法援工作站280实现法律咨询受理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2551件,解答法律咨询6253人次,其中“12348”专线电话咨询 2756人次,受援人数 2498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机制,依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办理鉴定案件2212件,减免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145件,减免费12.48万元。

提升人民调解和谐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全市开展了春冬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梳篦式排查,全市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7600件,人民调解案件742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8%确保榆林经济下行以及双节两会、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排查化解。二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建立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24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1个、医疗纠纷调委会9个、劳动争议调委会5个、其他调委会9个,拓宽了化解矛盾纠纷渠道。成功调解市级医院重大医疗纠纷13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主动参与信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1.58万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600多件,现场受理由信访转为法律援助案件613件,极大地缓解了信访压力。扎实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抽调专人调研了榆阳区、佳县、米脂县、府谷县、靖边县等县区10个基层司法所现状,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全面了解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五是探索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新模式。组建了人民调解员专职化队伍,推选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工作。

提升特殊人群帮扶行动,有效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全市12县(区)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健全,成立了8个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落实专职工作人员39人,组建社区矫正小组2990个。按照“五化一保障”的要求,集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了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二是日常监管和节假日等重大活动时期的监管到位。发放社区矫正定位手机2787部,定位手机配备率达到95%。完善了新入监和刑释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机制,配备了30名新航驿站协管员,加强县区信息沟通与监所的三级衔接、信息核查反馈工作。全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990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324人、重新犯罪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0.04%。市级新航驿站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424名特殊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得到了提升。三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录入和落实手机定位监控措施,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在“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陕西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四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全市已建成新航中途之家12个,基本满足了刑满释放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和救助需要。全市衔接刑满释放人员8852人,重点帮教对象441人,安置3905人,帮教人数6536人。

提升队伍建设强基行动”,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制定实施方案,从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着手,在全系统深入推进。对照“党章党规”每个人制定了学习计划,撰写了心得体会,组织各类会议和学习研讨24成立了榆林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选举产生了新的组织机构,全系统10个党支部全部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七·一期间,表彰奖励了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共产党员。二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系统信息录入任务完成95%,准确率98%12县区实施远程探视项目惠民工程完成了100%,设备安装结束,进入调视阶段。三是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榆林考点考务工作,考试各个环节实现零失误,考场无违纪。全市1440人报名参加考试,通过率71.2%四是全市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案件8件,其中有3件不同意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意见。五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了知识测试,出台了《关于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纪律严明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执纪问责纠正“四风”和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举办了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主题书画摄影展,征集书画摄影作品149件,全面真实展示了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榆林市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 28人,实有31人;离退休人员共计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局机关下属单位3个,其中: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人,实有38人;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参公单位,事业编制 8人,实有11人。榆林市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个,实有40人。以上单位除榆林市公证处外其他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2986.8万元(含上年结转68.58万元),支出2986.8万元(含结转下年16.35万元)。2016年收入1926.59万元(含上年结转16.35万元),支出1926.59万元(含结转下年41.23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了1060.21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060.21,因2015年有基础设施建设1103万元。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榆林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收入2986.8万元(含上年结转68.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397.07万元,教育收入34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9.27万元。2016年榆林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收入1926.59万元(含上年结转16.35万元),比上年减少1060.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65.69万元,比上年减少1131.38万元;教育收入383.6万元,比上年增加4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榆林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支出支出2986.8万元(含结转下年16.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81.34万元(结转下年15.74万元),教育支出339.84万元(结转下年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27万元。2016年榆林市司法局和局属2个财政拨款单位部门决算总支出1926.59万元(含结转下年41.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60.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45.23万元,比上年减少1136.11万元;教育支出379.18万元,比上年增加3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43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25.29万元,教育支出37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95万元。按支出单位性质分类,行政及参公单位支出1486.25万元,事业单位支出379.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1371.01万元,项目支出494.4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43万元,基本支出137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0.95万元,公用经费150.06万元;项目支出494.4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25.29万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597.42万元,机关服务136.3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33万元,普法宣传61.98万元,法律援助62.55万元,社区矫正1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17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教育支出379.18万元,其中其他成人教育37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95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72.4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8.4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3.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86. 9万元,津贴补贴312.85万元,奖金13.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69万元,绩效工资87.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6万元,其中办公费30.36万元,印刷费15.49万元,电费1.68万元,邮电费3.94万元,取暖费11.2万元,差旅费2.52万元,维修(护)费13.26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劳务费10.78万元,工会经费9.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77万元,其中离休费12.49万元,退休费235.31万元,抚恤金48.26万元,生活补助3.12万元,医疗费13.15万元,奖励金27.77万元,住房公积金81.27万元,采暖补贴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榆林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降幅6.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2015年培训费支出37.69万元,2016年培训费支出50.54万元,比上年增长12.85万元,因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数及技能培训内容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2015年会议费支出0.93万元,2016年会议费支出1.77万元,比上年增加0.84万元,因会议范围扩大。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经费0万元,支出经费0万元。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2015年行政运行支出390.3万元,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597.42万元,比上年增加207.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根据2016年度我系统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进行开支,主要是围绕构建和谐榆林这一重要目标,根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需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支出。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是严格按照2016年年初计划安排执行,未进行变更、调整。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五”普法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附件:2016年度市司法局部门决算8张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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