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4/19 15:44:54 浏览次数: 次 | |||||||||||||||||||||||||||||||||||||||||||||||||||||||||||||||||||||||||||||||||||||||||||||||||||||||||||||||||||||||||||||||||||||||||||||||||||||||||||||||||||||
榆政司发〔2018〕19号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榆林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4月8日
榆林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司通〔2017〕171号),结合榆林实际,统筹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中省市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2014年6月以来,在全市开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新形式和新内涵,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今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依据《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性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工作力量,到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内容实时、全程归集至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由律公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基层和社区矫正科、社法科、政治部配合。 (一)名称和服务场所 1.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县(市、区)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2.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3.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二)功能职责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3个区域。 (1)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2)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3)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和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在每个村(居)设立1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1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1个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已整合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并扩充辩护、代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电话专线“一线通”。 依据《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主要建设任务是:升级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系统;完善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协作制度;实现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健全值班律师接听坐席制度及相关机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由社法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律公科配合。 (一)平台名称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二)总体架构 1.层级体系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原则建设,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接听坐席。 2.构成方式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市内可呼叫接入“12348”,统一前台受理,并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协作制度,建立相应衔接联动机制。制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全市与省厅统一标准类型。 (三)主要功能 “12348”热线平台功能分为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其中,对外服务面向公众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后台管理面向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等。 (四)建设模式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由全市按照省厅统一规划建设,并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加强热线接听人员管理和质量监管。在热线平台建设中突出“互联网+12348”导向,加强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热线平台与网络平台协调联动。 (五)运行管理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运行管理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热线法律服务人员团队,负责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服务;二是技术保障,负责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应用系统、综合数据库及安全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1.热线法律服务人员团队 (1)为整合人、财、物等服务资源,热线法律服务人员团队原则上与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团队一致,扩充值班律师工作职能,完成电话咨询服务并受理网上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人员团队的组建、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日常业务管理由社法科负责,律公科配合。 (2)热线法律服务人员团队的组建应参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遴选办法》,可参照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一对一签约合作模式,选取业务精、素质高、有责任、公益心强的律师担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要熟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各个业务领域。 (3)热线法律服务人员团队的人员数量要与公共法律需求相适应,确保及时满足社会工作需求。 2.技术保障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由办公室负责,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具体建设要求参照《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系统升级具体需求由社法科负责。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榆林市司法局门户网、“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在推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的同时,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信息,司法考试公告等,展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积极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 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依据《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12348陕西法网建设指南》要求,建立“12348榆林法网”,门户网站是其中的一个模块。完成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治创建动态管理等业务系统上线运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支撑;建立“12348榆林法网”前端服务界面,整合业务系统,构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共享。根据“12348榆林法网”服务功能,完成对应“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建设工作;完成网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组建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团队,解决“谁服务”的问题;组建监督考核管理团队,解决“谁管理”的问题;组建网络技术支撑团队,解决“谁维护”的问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由办公室牵头,法宣科、律公科、社法科、基层和社区矫正科、政治部根据各自分工分头负责。 (一)平台名称 门户网站名称为“12348榆林法网”,移动客户端名称为“12348榆林法网”,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榆林掌上12348”。 (二)总体架构 1.层级体系 部、省、市网络平台总体架构为“一张网络,三级平台”,由一张网络覆盖全地域、全业务,纵向由部、省、市三级平台组成,平台之间通过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联通,横向由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组成。 2.构成方式 以互联网门户网站为中枢,拓展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建成具有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为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借助微信平台用户基数庞大的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三)主要功能 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对应,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监管功能是面向司法行政业务部门,采用社会化运行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作为对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补充,同时为司法行政部门政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决策依据。 (四)建设模式 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参照“12348榆林法网”建设模式由市局统一建设。具体标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执行。 (五)运行管理 “12348榆林法网”的运行管理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法律服务专业支撑,负责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服务;二是网络技术支撑,负责对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应用系统、综合数据库及安全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三是监督评价支撑,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效进行监督评价。 1.法律服务专业支撑 (1)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驻场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按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网上服务。 (2)“12348榆林法网”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团队原则上由“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律服务人员团队担任。 (3)组建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考试等机构,选取标准参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遴选办法》。团队组建、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日常业务管理由律公科负责,社法科、基层和社区矫正科、政治部、办公室配合。 2.网络技术支撑 “12348榆林法网”的设计建设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进行升级优化,具体建设要求参照《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执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数据采集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数据更新由办公室统筹。 3.监督考核支撑 (1)“12348榆林法网”监督团队的组建、相应监督考核制度的制定,由律公科负责 (2)“12348榆林法网”监督团队由局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市知名律师(公证员)、特邀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3)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考核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向市局提交评估报告。市局依据评估报告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奖惩。 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运行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完善服务规范。制定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整合平台进驻业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业务办理规则等,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科学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综合保障等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取专家型人才,组建市级法律专家库,为重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短缺问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在基础设施方面,重点考评场所设置、功能区划分、基本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网络平台、办公设备;在人员配备方面,重点考评工作人员数量、律师数量、专业素质、岗位设置;在业务开展方面,重点考评进驻法律服务类别、提供法律咨询数量、受理法律援助事项数量、调处矛盾纠纷数量、法治宣传活动数量、电话接听率、网站点击率等。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领导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为成员。工作任务由局长苏世强总体负责,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抓。律公科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社法科牵头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和相关科室全力配合,各自负责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进驻和平台建设实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依据平台建设方案和任务分解表(附后),据此将抓好督促落实。
榆林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政协法制委、 市人大内司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综合八科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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