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5/10 15:41:37 浏览次数: 次 |
榆政司发〔2018〕40号 榆 林 市 司 法 局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 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根据省厅工作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和工作台账为重点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边 落 联系电话:0912-3426181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5月3日
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 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日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统一社区矫正档案及工作台账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对于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深化“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实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具有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自5月开始,9月结束。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总结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 各县市区根据省厅《陕西省社区矫正档案范本(试行)》、《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范本(试行)》,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过渡”的原则,自市局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逐步过渡至省厅新范本。 市局2017年5月12日函件《榆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关于规范全市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内容中(榆政司函[2017]16号),不符合省厅规定的,依照省厅的要求执行。省厅范本中未涵盖的而各县(市、区)有创新的,继续坚持使用。 (二)组织实施(6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 1. 自查自改。各县市区要根据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要求进行自我规范,组织开展自查专项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档案及工作台账,达到省厅统一要求。 2. 典型示范。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情况,选取社区矫正档案及工作台账规范的县市区作为示范点,适时组织现场会进行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典型示范,树立样板,推动全市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检查总结(9月下旬) 市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规范不到位的县市区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把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成效形成内容详实、文字简练的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通过指定邮箱报至市局社区矫正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化建设活动,充分认识档案和台账规范对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建立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精心安排,着力推进 各县市区按照活动的统一部署,抓紧落实,明确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目标任务、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稳步有序推进。 (三)认真总结,全面规范 各县市区在自查自改阶段结束后,对不规范不完善的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进行梳理、改进,同时做好总结提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次规范化建设活动。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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