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5/4 18:32:30 浏览次数: 次 |
榆政司发〔2018〕27号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区教育局、司法局,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省市有关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市委依法治市办《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就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要意义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是“一五”普法至“七五”普法的首要任务。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对于弘扬宪法精神,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宪法,为开创新时代法治榆林建设、实现追赶超越和“三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把宪法作为法治宣传重中之重,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和加快实现“三大目标”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加深理解,深入推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社会组织,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全过程,利用12348中国法网开展以案释法,组织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要特别注重宣传好宪法修正案的立法背景和时代意义,把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重要内容讲清楚,深刻理解宪法精神、原则和要义,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民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二)抓好重点对象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按照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人社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通知》要求,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着力从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决策制度等方面,推动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宪法意识培养,把宪法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着力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不同途径,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 (三)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国家机关建立宪法宣传责任落实机制,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推动各级国家机关自觉履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结合执法、司法和依法履职实际,向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宪法宣传,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广泛开展群众性宪法宣传教育,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融入宪法元素,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等推送宪法知识,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实现宪法宣传各领域全覆盖。 (四)积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形式。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社会面上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推动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宪法》和《监察法》等学法用法考试;会同市委宣传部举办宪法知识电视大赛、学宪法书画、摄影大赛;会同市教育局在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宪法在我心中”征文大赛,积极扩大参与度和覆盖率。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榆林律师在行动 宪法精神入人心”主题宣传活动。全市要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宪法网上系列谈,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及时推送通俗易懂、群众易于学习掌握的宪法宣传内容。要积极发挥我市“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充分利用“法治榆林大讲堂”开展法治宣讲,将宪法的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讲清楚。积极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参与陕西省第九届“与法同行”新媒体宪法知识大赛,依托“快乐普法”游戏平台,编制宪法题库,开展全年普法线上线下比赛。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成为全体公民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法治榆林建设大局中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宪法修正案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组织,深入推进。把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在今年“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法治创建工作验收中,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考核评价体系重要内容。 (三)注重宣传,有效引导。学习宣传宪法,宣传部门要加强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力度,牢牢把控主动权和话语权,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动媒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及时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力举措、经验做法、大力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的生动实践和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强大宣传声势。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图片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联系方式:0912-3426138 邮箱:sfjxjk@163.com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 5月3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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